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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藝管所邀請林信和律師深談組織經營與智慧財產權

中山藝管所邀請林信和律師深談組織經營與智慧財產權

中山藝管所邀請林信和律師深談組織經營與智慧財產權

——剖析藝文實務組織型態與契約風險,為藝術創作與文創永續奠定健全法治根基

為提升學生對藝文實務法規與智慧財產權的專業認知,國立中山大學藝術管理與創業研究所(以下簡稱中山藝管所)於 10 月 2 日特別開設微學分課程「藝文事業法律實務」,隆重邀請深耕法學教育近四十年的林信和律師蒞臨授課。林律師歷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、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,並曾擔任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(國藝會)藝文法律服務平台總顧問,兼備深厚法學學養、藝文前線法務與公益實務經驗。本次課程帶領師生從真實案例切入,深入理解藝文工作中的組織責任、契約架構與權益保障,現場思維激盪、交流熱絡。

林信和律師於中山藝管所講授藝文事業法律實務課程

課程首先系統性剖析公司、合夥、有限合夥、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等多元組織型態,詳細闡明各類制度在法律責任承擔上的關鍵差異。林信和律師特別提醒,藝文團隊與非營利機構在追求創作理念與社會使命之際,更應建立健全清晰的財務管理與內部治理機制,嚴格避免因公私帳目混淆而衍生後續嚴重的法律風險與營運危機。唯有從根本扎穩健全的體質,文化組織方能走得長遠穩健。

舉證之所在、敗訴之所在:落實書面契約與權益防線

在契約法律實務方面,林律師以名言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語重心長地提醒學子,藝文合作各項權利義務務必落實為嚴謹的書面約定,並妥善保存履約過程的所有溝通佐證。此外,他進一步深入釐清「委任」與「承攬」的本質差異、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適用,以及契約合意成立的實務要件;針對藝文界高度關切的智慧財產權,更細緻解析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權能劃分,特別是受雇創作與出資聘請創作的權利歸屬界線,並延伸剖析商標、營業秘密、保密協議(NDA)與消費者保護等實務爭議。

藝管所師生專注聆聽林信和律師分享實務法規案例

中山藝管所表示,卓越的藝術創作需要高度專業,而藝文事業的長遠永續更不可或缺嚴謹的法律意識與經營思維。本次微學分課程不僅有效協助學生建構清晰完備的法治素養,更充分體現了中山藝管所深化產業對話、強調跨域整合與卓越經營管理的教學核心特色,為未來的文化經理人築起兼具創意與專業防護的堅實後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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